虽然下半年城投债到期压力在增大,但提前置换的推进仍不会超预期,主要原因有三:第一,“43号文”发于2014年,但置换启动于2015年5月,三年置换的时间窗口可能延迟到2018年上半年,因此2017年不需要对存量债务全额置换;第二,此前通过信托通道等的高成本债务基本置换完毕,整体上地方债务置换压力已大大减轻,公开债务在成本上行通道中提前置换对于化解债务风险意义减弱;第三,在“43号文”中就提到“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即重点项目和工程本来就享有一年甚至可能更长的缓冲期。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债务置换部分延后概率提高。基于此,城投公开债务或将大比例继续按照合约履行偿付,提前置换带来的价格风险将继续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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