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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实施转型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2年9月27日起至2022年10月26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0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8日在本公司官网及其他规定披露媒介发布了《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现将实施转型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为《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2022年11月25日生效。
二、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实施日为2022年11月25日。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24日为投资者转型选择期,投资者在此期间可选择赎回、转换转出或场内转场外跨系统转托管。在此期间,本基金将暂停场
内申购和场外转场内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场外申购、定投、转换业务正常办理,同时场内外赎回、场内转场外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亦正常办理。对于《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确认的基金份额(包括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2.转型选择期期间,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场内份额进行场内赎回或者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到场外后继续持有场外份额。若转型选择期结束后,投资者未选择将场内份额进行场内赎回或未主动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到场外的,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将统一转登记至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外基金账户上,后续投资者需对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确权完成后,投资者方可在场外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
3.投资者选择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或转出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2717)、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3711)将相应转为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仍为162717)、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仍为013711)的基金份额,无意持有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提前做好退出安排。自2022年11月25日起,基金名称将由“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由“广发再融资主题混合(LOF)”变更为“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基金主代码不变,仍为162717,《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日失效。届时,修订后的文件将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规定披露媒介上。
4.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A类份额的场内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变更注册为“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A类份额的场内基金份额将不再上市交易。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转型选择期期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及终止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并相应进行公告。
三、关于转型后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安排
基金管理人自《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0天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及安排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转型为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策略、基金费用等均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变化,并谨慎评估基金转型后的产品策略、风险收益特征及费率安排等是否符合自身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销售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生效后,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可能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风险等级变化对投资决策带来的影响。投资者在购买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随时关注风险等级的更新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了解更多本基金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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